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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品知识 发布时间:2024-10-31 08:46:52 人气:2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力诺特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做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488.89万元。承销总干事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已于2023年8月29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依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来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这类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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