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25年1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查询,发现你(单位)施行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月6日23时21分至23时38分,我局法律人员现场查看时,厦门宏鼎工程办理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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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25年1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查询,发现你(单位)施行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月6日23时21分至23时38分,我局法律人员现场查看时,厦门宏鼎工程办理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月塘南片区根本单元控规范围内(原天妃宾馆及周边拆迁地块)工地正在进行8#楼上部全体的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有一台天泵和一辆搅拌车正在作业,有噪声发生,但施行工程单位无法出示获得住宅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因特殊需要有必要接连作业的施工证明。
以上现实,有以下首要根据证明:①2025年1月6日,法律人员供给的《福建省行政法律证》,证明有适格的法律人员;②2025年1月6日,被授权托付人供给的厦门市宏鼎工程办理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清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③2025年1月6日,被授权托付人供给的《授权托付书》及受托付人柯元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明柯元树系单位合法托付、受托付人的身份信息;④2025年1月6日,我局法律人员制造、拍照的《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现场查看相片、现场勘查平面图,证明现场查看状况;⑤2025年1月9日,我局法律人员制造的《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矩的行为决议书》(莆环城责改字〔2025〕3号)及2025年1月9日的送达回证,证明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矩的行为;⑥2025年1月13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查询问询笔录》,证明查询问询状况;⑦2025年1月15日复查笔录、相片,证明该工地未展开施工作业等根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背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在噪声灵敏修建物会集区域内,制止午间、夜间进行发生环境噪声的修建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许特殊需要有必要接连作业的在外。因特殊需要有必要在午间、夜间接连施工作业的,应当获得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分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分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明显方位公示或许以其他方法公告邻近居民”的规矩。
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以《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莆环城罚告〔2025〕7号)奉告你(单位)陈说申辩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说和申辩的定见,视为抛弃该权力。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背本法令规矩,修建设计企业、施行工程单坐落午间、夜间在噪声灵敏修建物会集区域内未依规矩获得证明,进行发生环境噪声的修建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监督办理部分责令当即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矩,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矩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违背法律规矩的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批改裁量基准表和特性裁量基准表(十五)违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矩类序号1的规矩。我局决议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处人民币2万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许经过电子付出体系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向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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